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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今将讨论上调个税起征点 税改料更关注民生
国务院今将讨论上调个税起征点 税改料更关注民生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与网民交流公平分配问题时透露,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起征点话题已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周三(3月2日)讨论。并称“这是2011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对于这项2011年惠民计划的第一项内容,有评论指出,这是中国高层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就个税调整做出明确表态,体现了对收入公平问题的高度重视。因而,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话题引发大家热议。
 
  上调个税起征点契合民生期待
 
  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焦点,近年来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经济发展失衡突出的矛盾之一,而在个税征收上出现的问题更是受到争议,主要表现在我国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主要负担群体。毫无疑问,将起征点提高不仅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在长期内也将促进消费的真实增长,并能增加内需,对调整经济增长结构也是有利的。
 
  财政部官员曾表示,目前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有差别。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CPI同比上涨4.9%,水、电、气、食品、成品油涨价,房价居高不下,掣肘了民众生活质量提高。就是被税务部门界定为高收入者的年薪12万元的工薪族,他们的家庭情况也千差万别。
 
  《北京青年报》的文章指出,适当减轻个税负担,有助于提高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福利。上调个税起征点,也就是调高个税的免征额,在这方面效果比较明显。有人做过简单的测算,如果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则不少人每月能够少缴100元以上的个税。这是能够看得见的“收入”。个税起征点的上调,还能将一部分收入有所增长但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划在个税征收的范围之外。
 
  个税起征点应因“地”制宜 注重公平合理
 
  《新华每日电讯》的一篇文章指出,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仅能提高大部分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进而唤醒“消费”这驾马车,以提振我国内需,尽早摆脱外贸顺差的困扰,而且在目前通胀预期的非常时期,打破常规,提高个税起征点,更重要的是体现中央宏观经济调控的智慧。
 
  文章说,但如果这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与前几次一样“一刀切”,也就是全国实施统一的个税扣除标准,就未免要让人失望了。因为我国不同地区的工资收入水平具有一定差距,如果“一刀切”地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不仅不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所以不如将制定个税起征点的权限下放到地方,全面实行因“地”制宜的个税起征点政策。
 
  所谓因“地”制宜,就是将全国划分几个征收标准,允许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政府,参照本辖区的工资水平、CPI、社会购买力、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等情况,相应划定自己的个税免征额,最后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审批后,直接执行。
 
  文章指出,倘若能实现个税起征点的因“地”制宜,不仅能熨平各地区间因地域间的经济水平等差异而带来的税收不公平;而且也能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问题。因为如果将个税起征权限下放,就能省去个税法律修改时的繁文缛节,从而加快公共政策的执行效率;此外,也符合国际惯例。譬如,在美国,个税一般不设起征点,允许各州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个税扣除额。
 
  个税改革或不只调起征点 税改料更惠及民生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已在去年10月27日公布,《建议》提出,要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建议》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2010年12月27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十二五”期间(2011年到2015年),我国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2010年度也曾表示,个税改革不能局限在“起征点”。建议按工资收入与其他收入综合征税,使高收入者多缴税,同时加入家庭赡养系数。
 
  2011年“两会”上,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适时开征赠与税和特别消费税等提案,料将获得更多的关注。税改之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也是人们关注重点。
 
  《齐鲁晚报》的一篇评论文章指出,“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其中,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以及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都将是在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那么,个税改制在整个税制改革中究竟扮演怎么的角色?新一轮已经被提到议事日程的个税起征点调高,最合理的起征水平该如何定位?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综合税制改革,百姓都将拭目以待。
 
  专家观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2010年度表示,个税改革不能局限在“起征点”。建议按工资收入与其他收入综合征税,使高收入者多缴税,同时加入家庭赡养系数。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由于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样,应该允许不同地区的起征点有所差别,不能搞全国一刀切。此外,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扣除额应适当考虑家庭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成本支出。
 
  经济学家李开发称,关于个税起征点,各界一直在讨论,此前有学者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但考虑到国情,这并不太现实。他个人认为,将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比较合理。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德勇建议,在制定个税起征点时,应该与通胀情况挂钩。考虑到未来物价上涨等因素,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应打够提前量。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昨日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测算,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最为合理,但考虑到国家可能逐步提高,杨卫华猜测提高到2500元的可能性最大。
 
  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可以肯定的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和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2011年两个都会动”。个人认为,工资薪金项目的九级税级应该调整为不超过五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