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日历已经翻去了一多半,五大电力集团与煤炭企业今年的重点合同还没有签订,要求实行煤电联动的呼声仍不绝于耳。国务院研究室范必副司长在接受专访时指出,煤电之争的根本原因来自煤炭、电力、运力的市场机制不完善,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单靠政府调价无法化解煤电矛盾。他在近期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交易入市、网运分核、规范收入、系统监管”的改革思路。
横看成岭侧成峰。电煤价格、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到底是高是低?煤矿、电厂、电网、电力用户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得出的结论迥然不同。发电企业指责煤炭价格上涨过快,燃料成本无法顺价消化;煤炭企业认为,供给减少和成本推动,使其不得不涨;电网企业称,去年上调了上网电价,导致其利润大幅下降,国家应当进一步提高销售电价;电力用户反映,用电负担已经很高,再涨会影响企业竞争力。范必说,实践证明,在这个问题上各方无法达共识,因此也就无法定出让各方面满意的行政调价方案。
范必指出,解决煤电矛盾总是想从定价上找原因,再从调价上找出路,这个思路恐怕很难行得通。从挖出煤、到变成电、再送到插头,倘若对整个产业链进行考察就会发现,煤电矛盾是由于煤、电、运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的。
他分析道,已放开的“市场煤”,仍被分割为行政办法规定的重点订货合同交易和市场采购两个完全不同的市场,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容易造成煤价的大起大落。电煤物流中间环节多、管理方式粗放、效率低下,铁道运力仍分为计划和市场两部分,很多铁路 “三产”、“多经”企业从中渔利,加上各种名目的收费,使下游企业不堪重负。尚未放开的“计划电”,电价由政府制定,发电量按计划分配,电力交易独家经营,不但增加了电力交易成本,也无法实现公平交易。一些地方政府为获取资源收益,开征各种名目的收费,也推动了电煤价格上涨。
针对这些问题,范必提出四条改革思路:一是“交易入市”,将煤电运产业链各个交易环节均纳入有形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建立全国电煤交易市场,完善以区域电力市场为主的电力交易市场,把铁路运力作为交易产品放在电煤市场交易,形成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煤价、运价、电价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是“网运分核”,将电网、铁路网的网络运输业务与煤、电产品的营销业务分开。电网企业实施输配财务分开核算,国家核定输配电价;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进行多边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作为电力承运方,逐步减少并最终退出电力交易。国家核定铁路基础运价,建立多家独立于铁路系统的运输公司承运电煤;承运公司向托运方收取费用,按基础运价向铁路部门交纳过路费。
三是“规范收入”,适时出台煤炭资源税,保证并规范地方政府的煤炭资源收益。取消各地方政府、运输环节和输配电环节的乱收费。
四是“系统监管”,逐步取消电煤、运力、电量的计划指标和审批定价,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国家对电煤市场、电力市场、运力市场的监管体系。
范必认为,建立和完善电煤、运力、电力市场,对于煤炭企业、铁路、电力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政府部门来说,可以形成多赢的局面。当然,对于现在煤电运交易的各种中间环节,电网和铁路的“三产”、“多经”,以及出台乱收费的政府部门来说,将减少和取消他们的收益。对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来说,在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其收益也将回归社会平均利润。
横看成岭侧成峰。电煤价格、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到底是高是低?煤矿、电厂、电网、电力用户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得出的结论迥然不同。发电企业指责煤炭价格上涨过快,燃料成本无法顺价消化;煤炭企业认为,供给减少和成本推动,使其不得不涨;电网企业称,去年上调了上网电价,导致其利润大幅下降,国家应当进一步提高销售电价;电力用户反映,用电负担已经很高,再涨会影响企业竞争力。范必说,实践证明,在这个问题上各方无法达共识,因此也就无法定出让各方面满意的行政调价方案。
范必指出,解决煤电矛盾总是想从定价上找原因,再从调价上找出路,这个思路恐怕很难行得通。从挖出煤、到变成电、再送到插头,倘若对整个产业链进行考察就会发现,煤电矛盾是由于煤、电、运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的。
他分析道,已放开的“市场煤”,仍被分割为行政办法规定的重点订货合同交易和市场采购两个完全不同的市场,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容易造成煤价的大起大落。电煤物流中间环节多、管理方式粗放、效率低下,铁道运力仍分为计划和市场两部分,很多铁路 “三产”、“多经”企业从中渔利,加上各种名目的收费,使下游企业不堪重负。尚未放开的“计划电”,电价由政府制定,发电量按计划分配,电力交易独家经营,不但增加了电力交易成本,也无法实现公平交易。一些地方政府为获取资源收益,开征各种名目的收费,也推动了电煤价格上涨。
针对这些问题,范必提出四条改革思路:一是“交易入市”,将煤电运产业链各个交易环节均纳入有形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建立全国电煤交易市场,完善以区域电力市场为主的电力交易市场,把铁路运力作为交易产品放在电煤市场交易,形成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煤价、运价、电价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是“网运分核”,将电网、铁路网的网络运输业务与煤、电产品的营销业务分开。电网企业实施输配财务分开核算,国家核定输配电价;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进行多边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作为电力承运方,逐步减少并最终退出电力交易。国家核定铁路基础运价,建立多家独立于铁路系统的运输公司承运电煤;承运公司向托运方收取费用,按基础运价向铁路部门交纳过路费。
三是“规范收入”,适时出台煤炭资源税,保证并规范地方政府的煤炭资源收益。取消各地方政府、运输环节和输配电环节的乱收费。
四是“系统监管”,逐步取消电煤、运力、电量的计划指标和审批定价,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国家对电煤市场、电力市场、运力市场的监管体系。
范必认为,建立和完善电煤、运力、电力市场,对于煤炭企业、铁路、电力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政府部门来说,可以形成多赢的局面。当然,对于现在煤电运交易的各种中间环节,电网和铁路的“三产”、“多经”,以及出台乱收费的政府部门来说,将减少和取消他们的收益。对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来说,在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其收益也将回归社会平均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