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氧氧化物减排任务,有效控制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加快推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湖南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脱硝工作现场会,近日在湘潭召开。会议对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列出具体时间表,对已有脱硝施的企业擅自停止运行和逾期未完成脱硝设施的企业一律停产。
会议要求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脱硝设施与水泥生产设备纳入同步管理,并设置专人维护管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建立、健全脱硝设施的运行检修规程和台账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所有建成运行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在2011年底前安装氮氧化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保证在线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运行数据、记录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一年;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脱硝设施不得随意停止运行,由于紧急事故或故障造成脱硝设施停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应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型干法水泥氮氧化物排放的监管,完善氮氧化物在线监控和日常监督性监测。会议期间,现场参观学习了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和经验。
2013年底前,湖南省全省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2000吨/日以上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脱硝效率达到3%以上;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必须配套SNCR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脱硝效率未达到规定要求以上,要进行技术改造,对新建、扩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要“三同时”,要求同步实施,对在建的要求在投产一年内完善脱硝装置。按照有序推进原则,湖南省还列出了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改造时间安排表。从2011年起足额征收氮氧化物排污费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严励处罚措施。另外,湖南省环保厅大力支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脱硝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对已完成脱硝设施建设运行正常的企业,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