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新闻
省政府下发109、149及150号文件启动煤炭现货交易工作
省政府下发109、149及150号文件启动煤炭现货交易工作
    2011年12月27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以晋政办发【2011】149号、150号和109号文件,陆续下发了“关于成立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关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启动运营的通知”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
 
    交易中心自2008年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的支持配合下,自行研发的煤炭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已基本具备启动运营的条件,并根据我省煤炭销售实际,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制订完善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省政府于12月22日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启动运营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于2012年2月23日正式启动运营,自启动运营之日起,凡山西省境内的各级各类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铁路运输的煤炭,必须经过交易中心煤炭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统一签订交易合同、统一结算交易货款。同时要求各企业要拿出年铁路运输煤炭总量5%的资源按月度进行挂牌或竞价交易,其余部分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邀约交易。
 
    文件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搞好配合,推动交易中心健康发展。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入市交易,交易中心要根据铁路运输合理流向和市场供需情况,组织开展煤炭年度、日常和专场交易。
 
    为加强对交易中心各项建设运营工作的督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小鹏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发改委主任等15个相关部门领导。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协调解决交易中心建设、运营和煤炭交易中的重大问题。监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易中心,由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场信息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