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切实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品位,运城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
此次攻坚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对城(市)区内所有采暖锅炉、营业性锅(茶)炉和炉灶烟尘、建筑工地及车辆运输扬尘、建筑施工噪声、机动车尾气污染等进行综合整治。具体目标是:到2012年年底,运城市区二级以上天数稳定在330天左右,其他12个县(市)城区稳定在310天以上,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此次攻坚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对城(市)区内所有采暖锅炉、营业性锅(茶)炉和炉灶烟尘、建筑工地及车辆运输扬尘、建筑施工噪声、机动车尾气污染等进行综合整治。具体目标是:到2012年年底,运城市区二级以上天数稳定在330天左右,其他12个县(市)城区稳定在310天以上,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在燃煤污染治理方面,城(市)区内的所有采暖锅炉,必须按要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使用清洁燃料。容量小于或等于两吨的锅炉,必须安装消烟除尘设施或使用固硫型煤等清洁燃料及无烟煤;容量大于两吨小于4吨的锅炉,必须安装消烟除尘设施;4吨以上锅炉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市区内所有营业性锅(茶)炉和炉灶(包括餐饮业、洗浴业、住宿业等第三产业拥有的锅茶炉及学校、单位食堂)一律禁止使用烟煤,必须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电、固硫型煤等清洁能源,凡在天然气管道铺设覆盖区域内的,须使用天然气。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有治理设施但做不到达标排放的,必须于7月底前完成整改;所有治理和整改的采暖锅炉,必须经环保部门监测验收达标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所有营业性锅(茶)炉和炉灶要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
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城(市)区所有建筑施工场地必须围栏作业,场地内必须进行硬化,对露天物料堆放场采取封闭、挡风、覆盖或洒水等防风扬尘措施;禁止露天装卸沙石、水泥、白灰、土方等建筑材料;施工运输车辆必须经过除泥、冲洗程序,并采取密闭措施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