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
湖北省两大民营钢铁集团重组方案获批
湖北省两大民营钢铁集团重组方案获批
    从湖北省经信委获悉,4月26日,省经信委复函十堰市政府,同意十堰市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方案,并就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等工作提出要求。4月27日,经省钢铁结构调整办研究,原则同意荆州市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初步方案。
 
  据悉,湖北省经信委要求,湖北丹福钢铁、十堰福堰钢铁、郧县榕峰钢铁、宜昌福龙钢铁要加快实质性重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重组方各自优势和协同效应,在资源配置、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差异化发展目标。
 
  与此同时,丹福集团按照鄂政办发[2011]85号文件要求按期淘汰全部落后产能,通过“等量置换”原则实施技术改造。2011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全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85号),明确2012年底以前全面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电炉)。
 
  据了解,该省经信委要求该集团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160万吨,2013年淘汰限制类产能60万吨。同时,要求丹福集团加快推进产能置换,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先进炼钢、连铸、轧钢生产线。加快产品升级,提高高强钢筋生产比重,开发高强度机械用钢、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工模具钢等高端钢材品种。
 
  此外,省钢铁结构调整办同意荆州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联合石首顺发钢铁有限公司,组建荆州钢铁集团。要求荆州群力楚航、大仁、大元三家企业,按照“等量置换”原则实施异地搬迁集中改造,建成一家有规模、上水平的钢铁企业。要求石首顺发公司通过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装备水平。在规划项目建成投产后(2013年12月底以前),必须关闭两家企业4个厂区,拆除全部炼钢、轧钢设备以及配套设施。
 
  根据鄂政办发[2011]85号文件,积极支持全省钢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做强做大优势钢铁企业。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对省内钢铁企业开展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兼并重组。支持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施跨区发展战略和国际化战略,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支持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关键特殊钢产品制造基地建设,确立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在国内特殊钢市场的领先地位。支持省内生产规模相对较大的优势民营钢铁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相互持股等方式对区域内的民营钢铁企业进行重组,培育2~3家规模效益居中部地区钢铁行业前列的民营企业集团。
 
  下一步,十堰市政府将根据丹福集团总体规划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涉及的相关事宜,推动规划方案顺利实施。荆州市经信委,群力、顺发钢铁公司将抓紧荆州钢铁集团组建工作,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并尽快报省钢铁结构调整办审核后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