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
根据近期煤炭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鼓励企业入市交易,同时降低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对交易费用采取以下优惠措施:
1、煤炭经营企业经山西省境内煤炭生产企业推荐,在2012年底前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交易商的,免去其一次性席位费用和三年交易年费。
2、交易商积极开展挂牌、竞价交易,足额或超额完成交易量的,仅按交易金额的1‰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免收交收服务费。
3、交易商采取邀约方式进行交易,并经交易中心统一结算,除按现行收费标准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0.1元/吨 交易费外,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