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关于2013年度煤炭交易费用收取优惠措施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煤炭交易费用收取优惠措施的通知
各交易商:
 
    在各交易商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2012年煤炭现货交易运行良好。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积极入市,参与煤炭现货交易,经研究决定,2013年采取优惠措施,收取煤炭交易费。
 
    1.煤炭经营企业经山西省境内煤炭生产企业推荐,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交易商的,免去其一次性席位费用和2013年度交易年费。
 
    2.对于参加挂牌、竞价交易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分别按交易金额的1‰收取交易手续费,免收交收服务费。
 
    3.对于通过邀约方式进行交易并经交易中心统一结算的买卖双方交易商,除按现行收费标准分别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1元/吨交易费外,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此通知自2013年元月开始执行。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