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行动,总目标是到2015年底前,全省矿山总量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年产15万吨以下小铁矿一律关闭。
据了解,山东省共有非煤矿山2501家,其中地下矿山271家、露天矿山2230家,小型矿山占90%。生产规模偏低、工艺落后、技术装备差是山东省非煤矿山的共同特点。有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不顾矿工的生命安全,违规非法开采。自2010年以来,山东省非煤矿山发生多起重大事故。2011年7月,昌邑正东矿业公司违规外包,发生井下透水2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2012年3月,临沂苍山石门铁矿违反安全规程,将提升机保护装置封闭,导致13人死亡。2013年5月,章丘埠东黏土矿非法盗采煤炭透水,造成10人死亡。
为消除非煤矿山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山东坚持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截至去年底,除新建和停产整顿的矿山外,山东全省1873家矿山基本达标,达标率为97%。该省还加大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的整治和关闭力度。到2013年底,该省共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1090家,占关闭计划的73.5%。
同时,在山东省非煤矿山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克难行动。规划到2015年底前,山东全省矿山总量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根据这一总目标,2012年~2015年期间,山东省将关闭矿山1480家。截至去年底,该省已经关闭了1090家,还需再关闭390家。其中,山东省将非煤地下小矿山作为关闭重点,年产铁矿达不到15万吨、金矿达不到4万吨年、石膏矿达不到30万吨、黏土矿达不到5万吨的,2015年底以前一律予以关闭。山东省明确提出,这期间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要立即关闭。已经关闭的矿山,要吊销或注销有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生产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同时,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山东省要求,必须严格审查生产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依法审查验收的,严禁从事建设施工和投入生产。所有地下矿山2015年底达不到《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规定(暂行)》要求的,一律关闭。严格执行金属矿山空采区充填制度,采空区不进行充填的不得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