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一个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稿,于201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2011年发布的《目录》相比,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目录》修订稿大幅缩减了限制类条目,从79条减少到35条,主要取消了钢铁、炼油、汽车电子、地铁等领域外资限制。进一步放开外资股比限制,“合资、合作”条目从43条减少到11条,“中方控股”条目从44条减少到32条。
本次《目录》修订,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以积极主动扩大开放、转变外资管理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增加透明度为原则,大幅缩减限制类条目,放开外资股比限制,重点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以开放促改革,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