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从山西省物价局了解到,该省七家淘汰类水泥企业从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差别水价政策,其用水价格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增加三倍。
山西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说,山西省对淘汰类水泥企业执行差别水价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精神及山西有关规定,由省经信委甄别认定并以正式函告山西省物价局的。在此基础上,物价部门研究决定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太原)、大同市恒固建材有限公司(大同)、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 (长治)、中国人民解放军7016八一水泥厂(长治)、五台县宏泰水泥有限公司 (忻州)、石楼齐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吕梁)、临汾市交通水泥二厂(临汾)7家企业执行差别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