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太原市区城中村和农村禁止销售使用原煤
太原市区城中村和农村禁止销售使用原煤
    27日,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太原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市区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等区域使用洁净煤,这些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原煤及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型煤、洗选动力煤和配煤等燃料。

    太原市政府明确,此举意在加强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燃煤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洁净煤使用区域内,市政府对洁净煤价格实施补贴。市各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洁净煤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太原市六城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使用洁净煤的责任主体,组织乡镇(街办)、社区(村委会)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洁净煤使用工作。对销售、使用原煤及不符合要求燃料的经营单位、用户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