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是电力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节能减排、优化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2015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在年底前淘汰423.4万千瓦落后小火电机组。
《通知》明确,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3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或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机组,不计入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原则上不予淘汰。列入本年度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小火电机组,须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燃油机组需彻底拆除全部主体设备和生产线;燃煤机组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