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被称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作为90%都是国企的行业主体,作为一次能源企业,煤炭企业将面临着全方位、深层次的企业改革。将给在寒冬中苦熬三年的煤炭企业带来重大影响。
目前煤炭行业面临最大的窘境就是下游需求不足、产能过剩严重。自2012年煤价下跌以来,煤企亏损面高达70%以上。在此次公布的《指导意见》中,国家提出要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等的作用,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实现关闭或破产,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
这对煤企来说,确实是一大利好消息,在煤炭行业形势全面低迷甚至恶化的情况下,协助产能低下、资源枯竭的矿井退出生产也是煤企脱困自救的一个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考虑到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大部分企业可能需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但可以引入非国有资本。
《指导意见》还提到,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混合所有制煤炭企业将有可能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提高员工积极性。这意味着,即使你只是普通一名下井矿工,也可能持有自己所在企业的股份。
我国煤炭产业的布局高度两极分化。一极,是以“小、散、滥”着称的小煤矿,这一极里民间资本显示了极强的势头;另一极,是大型煤炭企业国有资本“一枝独秀”,外部资本鲜有、也难有机会进入。
煤炭改革就是要打破这种垄断。打破垄断的手段就是煤炭资源市场化,让更多投资者通过竞争进入,,迫使煤炭产业提高全员效率、技术与管理水平,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吨煤成本。稳妥地推进煤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在上市方面,或许将不再鼓励企业将优质资源单独上市,整体上市成为改革的要求。
对于管理制度和权力制约,《指导意见》标明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
这就意味着“一言堂”在煤炭企业内行不通了,企业重大决策可能需要集体商议,“一把手”不能直接拍板决定了。一线下井工人将有机会参与煤矿企业重大决策表决,并将普通职工的呼声带给公司决策层。煤炭企业选人用人将更加灵活,可以效仿一些民营企业,直接聘用职业经理人,甚至还可以在企业内部有意识的培养这类人才。
在国家经济变革的当下,依靠国家政策支持,主动谋求转型发展,双管齐下,在积极发展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的同时,积极开拓非煤产业,国有煤企必将迎来久违的春天。
目前煤炭行业面临最大的窘境就是下游需求不足、产能过剩严重。自2012年煤价下跌以来,煤企亏损面高达70%以上。在此次公布的《指导意见》中,国家提出要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等的作用,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实现关闭或破产,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
这对煤企来说,确实是一大利好消息,在煤炭行业形势全面低迷甚至恶化的情况下,协助产能低下、资源枯竭的矿井退出生产也是煤企脱困自救的一个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考虑到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大部分企业可能需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但可以引入非国有资本。
《指导意见》还提到,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混合所有制煤炭企业将有可能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提高员工积极性。这意味着,即使你只是普通一名下井矿工,也可能持有自己所在企业的股份。
我国煤炭产业的布局高度两极分化。一极,是以“小、散、滥”着称的小煤矿,这一极里民间资本显示了极强的势头;另一极,是大型煤炭企业国有资本“一枝独秀”,外部资本鲜有、也难有机会进入。
煤炭改革就是要打破这种垄断。打破垄断的手段就是煤炭资源市场化,让更多投资者通过竞争进入,,迫使煤炭产业提高全员效率、技术与管理水平,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吨煤成本。稳妥地推进煤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在上市方面,或许将不再鼓励企业将优质资源单独上市,整体上市成为改革的要求。
对于管理制度和权力制约,《指导意见》标明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
这就意味着“一言堂”在煤炭企业内行不通了,企业重大决策可能需要集体商议,“一把手”不能直接拍板决定了。一线下井工人将有机会参与煤矿企业重大决策表决,并将普通职工的呼声带给公司决策层。煤炭企业选人用人将更加灵活,可以效仿一些民营企业,直接聘用职业经理人,甚至还可以在企业内部有意识的培养这类人才。
在国家经济变革的当下,依靠国家政策支持,主动谋求转型发展,双管齐下,在积极发展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的同时,积极开拓非煤产业,国有煤企必将迎来久违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