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关于落实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12项具体举措,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及煤炭产能。
《意见》提出,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严禁向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审批和供应土地。加强对重点产业用地支持力度,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扶贫攻坚任务、“十个全覆盖”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意见》明确,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今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促进转化企业与拥有煤炭矿业权的企业合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消化过剩产能。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资源清理和煤炭去产能相关工作。
从严控制新出让煤炭矿业权,除大型煤炭转化项目需配置整装井田外,已批准配置煤炭资源的项目,尽可能配置清理收回的煤炭资源和企业拥有的煤炭资源风险探矿权。
着力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资源接近枯竭的煤矿,3年内逐步退出,对产能小于60万吨的煤矿3年内完成分类整合重组。
同时要加大对新能源和急需资源的勘查力度。强化重点煤炭转化项目的资源保障。
《意见》提出,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严禁向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审批和供应土地。加强对重点产业用地支持力度,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扶贫攻坚任务、“十个全覆盖”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意见》明确,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今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促进转化企业与拥有煤炭矿业权的企业合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消化过剩产能。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资源清理和煤炭去产能相关工作。
从严控制新出让煤炭矿业权,除大型煤炭转化项目需配置整装井田外,已批准配置煤炭资源的项目,尽可能配置清理收回的煤炭资源和企业拥有的煤炭资源风险探矿权。
着力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资源接近枯竭的煤矿,3年内逐步退出,对产能小于60万吨的煤矿3年内完成分类整合重组。
同时要加大对新能源和急需资源的勘查力度。强化重点煤炭转化项目的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