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6〕34号文中明确指出,“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产能整合平台”概念的提出可谓是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亮点,是在产能严重过剩情况下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新形式,不仅需要企业去大胆实践,更需要政府部门积极支持和尽可能提高政策保障。
在“产能整合平台”上要演绎的是一出企业产权和经营权的优化整合大戏。所谓“整合产权或经营权”,其本质就是实现企业间的产能互换,主要表现形式为收购控股、委托经营、互换资产、交叉持股、集中区域市场的经营权、按市场需求配额生产等。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使得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在形式上创新和多元化,目的是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水泥产品和企业产能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在产能严重过剩背景下,推进大企业之间产能互换,有利于优化各企业产能布局,提高区域市场集中度,维护区域市场秩序和稳定市场供需平衡。
一、企业间产能互换的必要性
1、迫于长期产能严重过剩的压力。
水泥区域市场一改过去“南好北差”、“东好西差”的格局,在季节也一改每年都有一两个产销两旺时段的“旧常态”。“十三五”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全国水泥市场需求持续缓慢下降的态势将不可逆转,产能严重过剩程度会不断加重,去产能尚有一个过程,行业整体盈利的提升愈加艰难。
2、旧有的市场竞争思维难以维系企业利益提升。
一是“低价倾销,提高市场份额,逼退其他企业”。在小企业众多时,大企业可以通过规模化、成本低、人才多、融资能力强的优势来逼退弱势小企业,而当较多规模化的企业集团形成后,靠低价抢占市场的简单经营策略很难给企业自身带来利益增长。大企业之间靠打价格战取胜的做法只能导致多败俱伤,竞争、合作、共赢才是硬道理。市场竞争不一定非要你死我活,多赢才是智慧。竞争也要讲规则、谈情怀,更要靠企业领导人宽广的胸襟。
二是部分大企业愿意维护好本地主导市场,但将本地消化不掉的产品低价投放到相邻或别的区域,对相关区域的自律形成冲击。这种做法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损害了行业利益,有悖于企业社会责任义务。同样,别的区域市场企业也可以用低价冲击你的主导市场,势必形成各区域市场之间的利益互损。即使水泥出口贸易,如采取过分低价的行为也会遭到进口国同行的反倾销起诉。企业要想维护本区域利益,同样也要支持其他区域的稳定,这是最起码的行业自律要求。
二、企业间产能互换的思路和建议
1、产能互换的目标:实现区域市场划分相对清晰合理,主导企业市场集中度明显提升,区域市场竞争协调有序,彼此尊重对方核心利益,行业效益明显提升。在“十三五”末,实现各省区内前2~3家大企业的水泥市场集中度达70%以上,全国前10家大水泥集团水泥产能集中度占60%以上。
2、基本原则:市场引导,企业自愿,有利于企业市场集中度提高;政府规划,鼓励整合,有利于区域市场产能的优化布局;行业自律,建立区域市场监督组织,维护价格协调机制。
3、具体步骤和建议:
一是集中度规划。各省市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国办发34号文要求,做好“省区内前2~3家大企业的水泥市场达70%以上、省区内的地级或片区市场前2家市场集中度达80%以上”的总体产能布局及企业产能存留规划工作。此项工作最迟今年底前要完成。
二是产能互换及退出。各省区根据下达的水泥产能互换规划,开展企业间的省级区域内或跨省级的产能互换工作,互换方式包括:产能等量跨区域交换、产能不等量与补偿相结合的跨区域交换、交叉控股、交叉参股、委托经营权、成立联合销售公司统一销售,按产能比重和市场需求进行配额生产等。
三是加强对水泥粉磨企业的质量监管。从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角度,建议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水泥品牌必须与熟料供应企业一致,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熟料供应企业负有质量监管责任。
在同一个区域市场内,鼓励生产成本高的企业停窑,向生产成本低的企业购买熟料进行生产经营。
四是市场有序互换。当相邻区域市场的产品价格差超过30元/吨时,当相邻区域市场的监督组织可以商议从低价区向高价区采购适量产品来平抑价格过快上涨。
三、产能互换相关问题的认识统一
1、产能互换是通过优化市场布局,达到区域市场集中度的快速提高,从而实现34号文件要求的“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目的。“产能互换”这是水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之举。各省市自治区应该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有序有力推进产能互换工作。
2、政策和制度的保障是前提。各省市自治区要在年底前做好水泥产能互换规划和实施步骤,将产能互换规划与设立水泥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办法相结合,同步推进优化布局和去产能工作,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观。
3、对企业开展整合收购给予融资支持。对企业间交叉持股、资产互换出现的投资给予免税优惠。政府支持大企业牵头组织区域市场内企业联合组建经营性的水泥集团公司,支持按市场消费需求量进行配额生产。
4、要发挥行业协会的市场协调和监督作用。产能互换是企业自愿行为,推进产能互换主要靠大企业领导人之间的沟通和决策,协会从各家企业抽人组建产能互换监督组织可以加快推进工作,协调产能互换企业之间的利益,保障弱势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在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公约基础上建立产能互换的自律条款,规范产能互换的合法合规行为。
5、产能互换不等于市场分割和封闭。产能互换是针对水泥产品有合理销售半径的区域性、季节性的特点,以提高区域市场内的集中度为目的。区域市场的划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所有区域市场之间基本都是贯通的,“分割”是以集中度和消费市场来考虑;“封闭”仅是区域市场内价格体系的生成来判断。低价地区可以有序向高价地区走量,高价地区也会影响低价地区拉高价格。根本问题是每个区域市场要按市场需求发挥产能,找到供需(甚至是配额)平衡点才能设计合理价格。
6、产能互换要与去产能相结合。尽快建立各省区去产能的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产能互换与去产能两项任务同步推进会加速行业结构调整,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观。
总之,在“产能整合平台”上,企业是“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主体,政府是提供政策的关键,行业协会要做好产能互换的协调者和规范市场的监督者。
在“产能整合平台”上要演绎的是一出企业产权和经营权的优化整合大戏。所谓“整合产权或经营权”,其本质就是实现企业间的产能互换,主要表现形式为收购控股、委托经营、互换资产、交叉持股、集中区域市场的经营权、按市场需求配额生产等。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使得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在形式上创新和多元化,目的是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水泥产品和企业产能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在产能严重过剩背景下,推进大企业之间产能互换,有利于优化各企业产能布局,提高区域市场集中度,维护区域市场秩序和稳定市场供需平衡。
一、企业间产能互换的必要性
1、迫于长期产能严重过剩的压力。
水泥区域市场一改过去“南好北差”、“东好西差”的格局,在季节也一改每年都有一两个产销两旺时段的“旧常态”。“十三五”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全国水泥市场需求持续缓慢下降的态势将不可逆转,产能严重过剩程度会不断加重,去产能尚有一个过程,行业整体盈利的提升愈加艰难。
2、旧有的市场竞争思维难以维系企业利益提升。
一是“低价倾销,提高市场份额,逼退其他企业”。在小企业众多时,大企业可以通过规模化、成本低、人才多、融资能力强的优势来逼退弱势小企业,而当较多规模化的企业集团形成后,靠低价抢占市场的简单经营策略很难给企业自身带来利益增长。大企业之间靠打价格战取胜的做法只能导致多败俱伤,竞争、合作、共赢才是硬道理。市场竞争不一定非要你死我活,多赢才是智慧。竞争也要讲规则、谈情怀,更要靠企业领导人宽广的胸襟。
二是部分大企业愿意维护好本地主导市场,但将本地消化不掉的产品低价投放到相邻或别的区域,对相关区域的自律形成冲击。这种做法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损害了行业利益,有悖于企业社会责任义务。同样,别的区域市场企业也可以用低价冲击你的主导市场,势必形成各区域市场之间的利益互损。即使水泥出口贸易,如采取过分低价的行为也会遭到进口国同行的反倾销起诉。企业要想维护本区域利益,同样也要支持其他区域的稳定,这是最起码的行业自律要求。
二、企业间产能互换的思路和建议
1、产能互换的目标:实现区域市场划分相对清晰合理,主导企业市场集中度明显提升,区域市场竞争协调有序,彼此尊重对方核心利益,行业效益明显提升。在“十三五”末,实现各省区内前2~3家大企业的水泥市场集中度达70%以上,全国前10家大水泥集团水泥产能集中度占60%以上。
2、基本原则:市场引导,企业自愿,有利于企业市场集中度提高;政府规划,鼓励整合,有利于区域市场产能的优化布局;行业自律,建立区域市场监督组织,维护价格协调机制。
3、具体步骤和建议:
一是集中度规划。各省市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国办发34号文要求,做好“省区内前2~3家大企业的水泥市场达70%以上、省区内的地级或片区市场前2家市场集中度达80%以上”的总体产能布局及企业产能存留规划工作。此项工作最迟今年底前要完成。
二是产能互换及退出。各省区根据下达的水泥产能互换规划,开展企业间的省级区域内或跨省级的产能互换工作,互换方式包括:产能等量跨区域交换、产能不等量与补偿相结合的跨区域交换、交叉控股、交叉参股、委托经营权、成立联合销售公司统一销售,按产能比重和市场需求进行配额生产等。
三是加强对水泥粉磨企业的质量监管。从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角度,建议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水泥品牌必须与熟料供应企业一致,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熟料供应企业负有质量监管责任。
在同一个区域市场内,鼓励生产成本高的企业停窑,向生产成本低的企业购买熟料进行生产经营。
四是市场有序互换。当相邻区域市场的产品价格差超过30元/吨时,当相邻区域市场的监督组织可以商议从低价区向高价区采购适量产品来平抑价格过快上涨。
三、产能互换相关问题的认识统一
1、产能互换是通过优化市场布局,达到区域市场集中度的快速提高,从而实现34号文件要求的“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目的。“产能互换”这是水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之举。各省市自治区应该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有序有力推进产能互换工作。
2、政策和制度的保障是前提。各省市自治区要在年底前做好水泥产能互换规划和实施步骤,将产能互换规划与设立水泥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办法相结合,同步推进优化布局和去产能工作,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观。
3、对企业开展整合收购给予融资支持。对企业间交叉持股、资产互换出现的投资给予免税优惠。政府支持大企业牵头组织区域市场内企业联合组建经营性的水泥集团公司,支持按市场消费需求量进行配额生产。
4、要发挥行业协会的市场协调和监督作用。产能互换是企业自愿行为,推进产能互换主要靠大企业领导人之间的沟通和决策,协会从各家企业抽人组建产能互换监督组织可以加快推进工作,协调产能互换企业之间的利益,保障弱势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在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公约基础上建立产能互换的自律条款,规范产能互换的合法合规行为。
5、产能互换不等于市场分割和封闭。产能互换是针对水泥产品有合理销售半径的区域性、季节性的特点,以提高区域市场内的集中度为目的。区域市场的划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所有区域市场之间基本都是贯通的,“分割”是以集中度和消费市场来考虑;“封闭”仅是区域市场内价格体系的生成来判断。低价地区可以有序向高价地区走量,高价地区也会影响低价地区拉高价格。根本问题是每个区域市场要按市场需求发挥产能,找到供需(甚至是配额)平衡点才能设计合理价格。
6、产能互换要与去产能相结合。尽快建立各省区去产能的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产能互换与去产能两项任务同步推进会加速行业结构调整,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观。
总之,在“产能整合平台”上,企业是“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主体,政府是提供政策的关键,行业协会要做好产能互换的协调者和规范市场的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