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郑州铁路局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签署《2017年郑州铁路局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交收库铁路运输合同》,双方首次签订了运量为35万吨的铁路运输合同。这是继太原铁路局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签订50万吨交收库运力配置合同之后,交易中心扎实推进和构建“大物流”战略布局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了解,此次签订的《2017年郑州铁路局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交收库铁路运输合同》,主要为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枝城港交收仓库、徐州港交收仓库、新易达交收仓库的重点铁路运力保驾护航,签订量分别为枝城港交收库5万吨、徐州港交收库15万吨、新易达交收库15万吨,执行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同期,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收仓库运营企业、供方、需方共同签订了《交收仓库铁路煤炭交收四方合同》。
该《煤炭交收库铁路运输合同》的签订,是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与郑州铁路局长期缜密合作基础上,探索创新出的新型协作机制:一是铁路部门对交收库提供运力保障;二是交易中心支持重点交易商库存前移、贴近市场,提高对市场的灵敏度;三是交易中心与铁路合作探索确保晋煤外运的长效协作机制,实现车尽其用、煤畅其流。新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深入推进落实了煤炭中长期合同,搭建了产运需衔接平台,为探索建立诚信履约机制奠定了一定基础;另一方面,更好发挥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收仓库的功能作用,帮助省内煤炭企业库存前移、销售前移,为煤炭上下游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交易、交收、结算服务。对积极推进国家发改委,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煤炭中长期购销合同落实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科学合理优化铁路运力配置、更好地为上下游企业均衡稳定开展物流服务提供重要依据。
为了增强煤炭产业链各方的合作与交流,融合各方优势,实现运输方式、营销方式的创新,为煤炭产运需企业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主动作为,以“省内建仓、省外建市、仓市融合”为指导,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交收仓库,提供符合区域特点的个性化、定制化的交易、物流、金融、信息服务。优化交收库运力配置,提供出入库资源的运力保障,研究探索交收库长效运行机制。这不仅是交易中心面向全国、前移功能、延伸服务的具体举措,更是交易中心交易交收服务大战略布局从省内到省外、从主产地到消费地、从沿海港口到内陆腹地的再发力、再拓展、再深化。
今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将全力以赴,与郑州铁路局共同携手,加强交易合同与运力衔接,为煤炭上下游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全流程服务,促进产运需高效衔接,构建煤炭产运需新型战略合作关系,为促进煤炭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微信平台物流三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