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发布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水泥行业企业提出了几个重点任务:
一 对能耗高、排放大的水泥企业搬迁、转型或实施关停
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
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
二、全面推动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73家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
对6月底前实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将实施绿色环保调度,适当减少2018-2019年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停限产比例。
此前水泥人网曾发布河南省七十四家水泥企业2017-2018采暖季停限产方案(点击阅读),方案中详细列出了河南省七十四家水泥企业名单。停限方案中提出除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外,其他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生产企业在采暖季将全部执行错峰生产。
三、强化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完成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
2018年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四、重新修订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
2018年7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方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7个省辖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南阳4个重点城市,要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之上,其余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在2017年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细化管控措施,细化管控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不同地方、不同类型(主要分为土石方作业、外部装潢和内部装修等)施工工地停工措施,不同类型、不同时段、不同标准(国五、国六区别对待)机动车限行措施等。
清单应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轻中度污染一二级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尽可能统一全省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和统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同行业的管控措施,逐步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
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不再纳入管控清单。
五、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
2018年9月15日前,各地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并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的管控。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如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六、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
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泥(含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生产线)、砖瓦窑、陶瓷、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全部停产。
其余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砖瓦窑、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24日,全部停产;2019年2月25日起,恢复生产。
对2018年6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陶瓷企业,豁免其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对2018年9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陶瓷企业,豁免其2019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针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水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技术改造上即使花费上千万依旧难以达到以上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