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是山西的支柱产业,历史最好时期的GDP、利润和就业指标几乎占到全省的“半壁江山”。2017年,煤炭产业GDP约占全省的16.3%,利润约占全省工业企业的70%;从业人员115万人,占全省采掘业的86.5%,占全省第二产业的21%。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共生产原煤187亿吨,其中出省量超过125亿吨,为全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山西煤炭产业要在高质量发展中有所作为、有大作为,就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重要论断办事,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
资源开采集约化
山西1200米以浅的煤炭储量为2767.85亿吨,呈现出三个“1/3”的特点,即:因高硫高灰、地质条件特殊等自然原因,暂时不宜开采的约占1/3;因城市乡村、公路铁路和各类保护区压覆等社会原因,暂时不能开采的约占1/3;可利用储量只剩1/3,约900亿吨。如果按年产量10亿吨、回采率50%计,有效储量45年后即归零。当然这是理论推算,其间任何一个指标变化,都会改变开采时间。现在必须纠正山西遍地都是“煤山”“煤海”“煤城”“煤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盲目乐观思想,牢固树立“集约开采”“省着开采”的理念,实现控产能、调结构、紧平衡。
要严格控制新资源入市、严格控制新矿井上马、严格矿井现代化改造升级、大力推广新的开采技术、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开采,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彻底改变粗放开采、浪费资源的问题。主辅业分离专业化
这里讲的主辅业,特指煤与非煤产业。虽然山西各大煤炭集团在产业转型上做大“文章”,已出现煤与非煤产值各半的新局面。但现在的问题是一个潜力无限的非煤产业还要不要与煤炭长期装在一个“笼子”里?这是一个大问题。
山西要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将非煤产业从煤炭集团分离出去。煤炭企业集中力量管理好煤炭发展,非煤产业按需进行市场化、专业化重组。专业化主辅分离,更容易聚集优秀专业人才,能够较大幅度降低企业成本,使煤与非煤产业同时焕发强劲活力。
重组整合集团化
山西煤炭重组整合,一是集中度提高,山西煤炭的市场话语权得到增强;二是专业化重组,提升了煤炭管理水平,有效扼制了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充分释放了重组整合的动能和红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山西煤炭产业要在高质量发展中有所作为、有大作为,应启动实施“三大整合”方案:一是以同煤集团为核心,在北部组建动力煤集团;二是以焦煤集团为核心,在中部扩建焦煤集团;三是在中南部组建“化工煤集团”。地方其它煤矿,原则上分类并入以上三大集团。只有三大集团企业集中力量快速做大做强,创造国内国际市场新优势,才能使地方政府彻底摆脱为煤矿管理所困,为煤矿安全“自危”的被动局面,放手发展非煤产业。
企业“股比”市场化
山西正在大力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煤炭企业应站在新时代潮头,重塑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当前,迫切需要全面打开煤改大门,坚决纠正“国有独大就好”和“国有独大就不好”两种形而上的观念,在企业“股比”设置上突破思想禁锢,全面放开“股本比例”门坎。招商引资只求合作共赢,不囿于股本“地位”,不忌惮股份大小,更不争夺“控股权”。
安全管理科学化
煤矿安全责任体系是由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两部分构成的,企业主体责任要在企业内部实现全覆盖,政府监管责任要在企业主体责任之上实现社会全覆盖。两个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如果发生异化或悬空,极易酿成责任事故,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企业主体责任管理异化出政府监管模式,极易使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如大型煤炭集团虽对政府承担了第一位安全主体责任,但由于其内部管理层级过多,在落实责任时上级公司只向所属单位逐级下放责任,以至于上级公司逐渐变异为下级公司的监管主体,这样企业的主体责任就会出现层层递减弱化的问题。
政府监管责任管理异化出企业主体模式,极易使基层政府监管责任“悬空”、监管效力大大降低,事故问责时又极易将政府监管责任放在主体责任位置上处理。政府之间要避免重复监管,政府监管只到法人集团(公司)一级,只管认识管理、责任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等检查,企业内部具体技术、标准和行为问题全部由企业自己管。只有企业集团内部各层级、各部门共担主体责任,才能彻底改掉依赖政府的惯性、惰性和幻想。
责任追究严肃化
一是抢险费用法人要“埋单”。煤矿发生事故后,企业应首先全力自救,政府同时调运人财物组织抢险救援。现在的问题是,政府紧急调运物资全部由政府“埋单”,社会紧急采购物资政府也要“埋单”,从其它国有企业紧急调用的人财物也都“平调”了。这一模式必须改变为事故企业承担全部抢险费用,凡是负担不起的就实施关闭破产,这样警示效应才能体现出来。
二是监管问责要“客观”。政府监管责任主要体现在一个行政区划“面”上或是一个行业“面”上,对监管责任的考核评价主要看“面”上安全监管到位不到位,考核重点要放在“全面”结果上。监管责任人的职责点多面广,对于所辖“点”上发生事故的,监管责任的追责问责应当低于事故主体问责人的处理力度,以此逐步完善监管问责制度。
产业发展绿色化
要讲环保,山西原煤出省是最好的(露天煤矿除外),因为井下采煤、坑口装箱出省,对山西污染是最小的;要讲经济效益,就地加工转化“吃干榨净”是最高的,但污染排放也是最多的。要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促使黑色资源实现绿色发展,关键是环保技术。凡是污染防治有保障的,就可以建设转化加工项目,特别是发展循环园区经济;凡是防污技术没有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上。保护表里河山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具体要求,是山西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为此,不仅要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而且要加快生态修复。
支持非煤多元化
山西调整“一煤独大”,不是让煤炭产业停下来、退回去,而是要煤与非煤联手发力、和谐发展。新时代,山西煤炭要自觉担当带动非煤产业多元化发展的历史使命,一是发挥好招商引资带动作用,对国际国内市场来讲,山西煤炭仍然是排第一位的“品牌”产业,为此在招商引资中要引导支持外资在山西发展;二是用置换出来的国有资产进行转型升级的地方风险投资,把成熟品牌让渡给社会资本,把新产业开发投资的风险承担起来;三是要舍得把煤炭系统的优秀管理人才引导到非煤产业上带动转型升级,做好新时代山西煤与非煤两篇大文章。(作者为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白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