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扩围 获中央财政支持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扩围 获中央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扩围,试点申报范围在去年提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基础上,新增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若最终入围试点城市,张家口市的奖补标准为每年安排5亿元(比照去年确定的“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2+26”城市奖补标准仍按2017年相关文件的标准执行。
 
    据澎湃新闻了解,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上述四部门在《通知》中称,决定在2017年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范围,扩展至“2+26”城市、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试点示范期为三年,试点城市采取地方自愿申报、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确定,申报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工作方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大气污染影响程度、城市规模、采暖状况、改造成本等因素确定。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能源保障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的城市。
 
    “2+26”城市位于京津冀豫鲁晋,具体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和开封。汾渭平原11个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在国务院今年7月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汾渭平原被列入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主战场之一。
 
    包括天津、石家庄在内的12个城市已在去年被确定为试点。《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还明确提出,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全部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2017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2+26”城市,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2017年的文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经过评选,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等12个城市纳入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上述12个试点城市在3年试点示范期内将共计获得中央奖补219亿元,地方财政将投入约697亿元保障清洁取暖改造顺利实施,计划吸引金融机构、企业投入等社会资本超过2000亿元。
 
    《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称,四部门将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料审核,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城市,将组织公开答辩评审确定试点城市。2017年答辩作为候选的城市,通过资料审核后直接入围试点。
 
    上述《通知》提出目标,三年示范期结束后试点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要达到100%,平原地区基本完成取暖散煤替代;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再提高30%,城市城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要完成80%以上。
 
    2017年,“2+26”传输通道城市皆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气代煤行动。此外,不在“2+26”城市的山西、河北、河南三省的其他地级市也实施了气代煤行动,不少城市将部分地区划为“禁煤区”。但由于工期太赶等原因,许多地区没有按时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施工改造,河北、山西、山东、陕西等多地出现“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接续不上、无法正常供暖导致群众受冻的情形。此外,由于个别地区“煤改气”改造数超过预期规划、供暖季到来后用气需求集中释放,华北地区出现用气紧张局面。
 
    为了防止上述情形再度重演,《通知》要求,要认真汲取去冬今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一些地方盲目扩大“煤改气”实施规模、影响部分群众冬季取暖的教训,充分考虑气源保障和工程建设进度等方面因素,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在符合清洁利用标准的基础上,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居民消费能力等条件,统筹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各类清洁化能源,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宜热则热,“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多措并举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保障措置之一,在“煤改气”工程实施前,要组织签订供暖季天然气合同,严控新建工业用气,落实储气要求,确保居民供暖气源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