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2018-012)
受山西尧信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1.68万吨动力煤现货进行网上公开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山西尧信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商品:
动力煤
三、资格要求: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商平台(http://e.ctctc.cn)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7月31日9时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竞价交易的企业可通过电话(0351-6829798)或登录交易平台(http://e.ctctc.cn),查看本公告报名。
2、竞价交易时间:
2018年7月31日9:00-10:00
六、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商品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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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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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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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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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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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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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基础价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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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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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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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国投曹妃甸港交收仓库6-1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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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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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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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汇
含税平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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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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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起价为现汇价。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为1元/吨。
七、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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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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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基
低位发热量
(Qnet,ar)
(Kca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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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无灰基
挥发份
(Vda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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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份
(Ad)
(%)
|
硫含量
(St,d)
(%)
|
收到基全水
(Mt,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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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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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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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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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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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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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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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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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1)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定制化交易的交易商(以下简称“交易双方”)均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2)交易双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7月31日9时)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定制化交易。
(3)缴纳方式:
方式一:结算平台入金冻结(需要绑定银行账户)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结算平台进行入金操作,注明交易保证金。
方式二:直接打款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银行账号:0502 2120 0910 0017 821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提示:推荐使用方式一,系统释放,t+1日到账。方式二退还保证金需要3~5个工作日。
2、当定制化交易时间结束时,交易平台按照拍卖竞价交易规则,出价最高者自动成交。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定制化交易结果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行公示,并电话通知竞价成功企业。定制化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退还未竞价成功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定制化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约。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责任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4、定制化交易成功企业在规定提货期截止前完成提货,即可视为全部履约,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煤炭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后,交易中心退还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
5、交货地点及方式
(1)交收地点: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国投曹妃甸港交收仓库。
(2)交货方式:离岸平仓交货。供方在国投曹妃甸港将煤炭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需方。
(3)提货期限: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5日
6、煤质验收标准
(1)数量:煤炭数量确认以国投曹妃甸港水尺计量鉴定表结果为准。
(2)质量: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7、结算方式
(1)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的竞标成交价为供需双方的签约基价(现汇含税平仓价)。
(2)合同签订以后,需方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全额现汇预付货款。
(3)实行增值税票一票结算。
(4)热值调整价: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Kcal/kg时,每升高1Kcal/kg增加结算单价(签约基价/5500)元/吨; 5300Kcal/kg≤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Kcal/kg时,每降低1Kcal/kg扣减结算单价(签约基价/5500)元/吨。
(5)收到基全硫调整价:硫以收到基0.6%为基数,每升高0.01%单价减0.2元/吨(按比例记扣);硫≥0.8%,乙方有权拒收。如乙方同意接受,则价格另行协商。
(6)其他煤质不奖罚。
8、煤炭交易费
交易双方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后,按照山西省发改委“晋发改商品发[2018]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分别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煤炭交易费0.05元/吨。(开户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同上,资金用途:煤炭交易费)
9、其他约定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时,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均有权对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文件。
九、联系方式
1、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处
联系人:李 丹 电话:0351—6829798、13513634113
2、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物流一处
联系人:孙 波 电话:0351-6829963、13623463377
3、山西尧信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 健 电话:15635751616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2018年7月27日
(交易中心交易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