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太原禁煤区向三县一市延伸
太原禁煤区向三县一市延伸
    继去年10月1日起六城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实施禁煤措施后,今年太原市散煤污染治理向“三县一市”覆盖延伸。10月底前,全市20吨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完成“三县一市”平川地区清洁供暖改造10万户以上。
 
    “禁煤区”向“三县一市”覆盖
 
    根据太原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太原市2018年散煤治理实施方案》,“三县一市”今年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太原市提出,10月底前,“三县一市”现有193台20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现有55台农业生产采暖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清徐县热源厂3台240蒸吨备用燃煤锅炉和阳曲县热源厂2台180蒸吨备用燃煤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随着相关工程的实施,太原市将逐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凡是完成清洁供暖改造,并具备清洁能源供暖条件的村庄要实施“一清二拆”,全部划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
 
    与此同时,涉及清洁供暖改造的各项补贴政策也正式公布。
 
    农村“煤改电”:设备最高补贴2.74万元
 
    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太原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每个采暖期,太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要同步实施炊事的“煤改电”或“煤改气”,县(市、区)政府可进行适当补贴。2017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上述用电补贴标准。
 
    农村“煤改气”:不执行阶梯气价
 
    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4KW及以下的燃气热水采暖炉或26KW及以下的壁挂式燃气热水采暖炉,超出部分居民自行负担。
 
    天然气管网接通后,执行太原市统一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每户由太原市县两级财政对前1500立方米气量给予1.36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采暖季开始前一次性补贴到位;对后750立方米气量给予1.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情况补贴到位。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超出2250立方米用气量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凡使用焦炉煤气实施“煤改气”的,运行费用不予补贴。2017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补贴标准。
 
    可再生能源:也享受补贴政策
 
    今年太原市还提出,通过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供暖的,也能享受补贴政策。
 
    深层地热源热泵清洁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太原市级财政给予120元/平方米的补贴。
 
    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由太原市级财政全额补贴,每个采暖期太原市级财政对完成改造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
 
    太阳能加热泵辅热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由太原市级财政全额补贴,采暖运行费用补贴一个完整采暖季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另行制定。
 
    上述三种方式采暖电价统一执行省发改委《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电价实施补贴。
 
    低保户等困难群体: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
 
    对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太原市县两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
 
    农村自办的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费用由所在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