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资委23日对外发布“国企投资监管办法”。山西省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山西国企“走出去”以煤炭、钢铁、水泥等优势产能合作为重点。
针对当天公布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山西省国资委副主任贠钊表示,和此前实行的监管政策相比,《办法》强调全过程监管、全方位监管。投资监管范围从“国内”延伸到“境外”,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境内外风险管控体系。
据介绍,在山西省国资委成立的14年中,山西太钢集团、太重集团、阳煤集团等6户国企共实施境外投资项目23个,项目总投资119亿元人民币,累计完成投资104亿元人民币。
山西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刘巍说,山西国企海外投资涉及16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毛里求斯、美国、德国、马来西亚等,涉及有色金属、煤炭、装备制造、建筑工程、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
刘巍说,从投资效果看,多数项目实现了投资预期,但是受境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融合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山西亦有投资受损现象。目前,停产停运项目3个,亏损项目2个。
据介绍,山西部分国企项目决策不科学、投资不谨慎,造成低效无效投资。同时,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境外投资风险不容忽视。
对此,刘巍表示,前述《办法》明确,省属企业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企业应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民间投资机构、当地投资者、国际投资机构入股,发挥各类投资者熟悉项目情况、具有较强投资风险管控能力和公关协调能力等优势,最大限度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对于海外投资机会,刘巍表示,山西国企“走出去”以煤炭、钢铁、水泥等产能合作为重点,将优势产能向有市场需求的东南亚、中亚等重点区域转移并转化为有效产能,带动设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