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通知提出,为了有效治理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要求,在吕梁市城市建成区原有禁煤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禁煤区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煤。
禁煤区域:以吕梁市区为中心,东川河方向延伸至信义镇小东川河与环城高速合围区域以西,南川河方向延伸至中阳县水峪村水峪公路与西坡村跨南川河合围区域以北,北川河方向延伸至方山县大武镇段吕梁绕城高速与两侧山体的合围区域以南,三川河方向延伸至柳林县李家湾乡段青银高速与呼北高速合围区域以东,市区周围枣林沟至神州煤业、刘家湾沟至炭窑坪煤业、狼尾沟至民兵训练基地,含滨河街道办刘家庄、王家庄、张家庄,其余沿两侧山脊线连接。
禁煤区内所有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日常商业、炊事等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凡集中供热未覆盖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工商企业、城中村(农村)住户,全部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吕梁市区原划定的禁煤区持续禁煤,新扩大禁煤区域从2018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活用散煤燃烧。
从禁煤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取缔禁煤区范围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
从禁煤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燃煤。
禁煤区范围内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组织实施清洁供暖工程和生活用电用气设施建设,确保禁煤措施实施后,人民群众冬季取暖和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市环保局负责对禁煤区内生活燃煤锅炉进行取缔的检查督办;市住建、经信部门负责禁煤区范围内清洁供暖改造工程的指导督促,同时市住建局负责市本级集中供暖工程的实施;市城市执法大队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内营业性燃煤炉灶的取缔;市工商局负责督促督办吊销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市煤炭局负责检查督办禁煤区散煤销售源头管控相关工作的落实。
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政府负责发布禁煤区公告,并组织实施禁煤区禁煤措施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热源设施的落实;组织所辖煤炭、交通、住建、公安、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办),分解细化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禁煤措施。
禁煤区内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合理回收处置禁煤区内现有的储存燃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