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该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6834万吨以内,到2020年在2015年基础上压减煤炭消费409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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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为进一步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山东将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在减少煤炭存量消费方面,《方案》明确,山东将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
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该省将优化煤电、电解铝行业布局,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在完成该省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的基础上,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并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
与此同时,《方案》还提出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及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7.5亿平方米,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5%左右。
除上述方面外,在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方案》明确,到2020年,山东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并实施“外电入鲁”,减少省内煤炭消费,提高“外电入鲁”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到2020年,该省接纳省外来电能力达到3500万千瓦,天然气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7%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