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10月17日发布的公告显示,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议案》。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第5.2款规定,公司和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聘请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原料煤价格的测算评估报告,双方以价格事务所提供的价格为依据,结合托管矿井原煤生产成本等情况,对本季度原煤收购价格进行调整和确定。
经公司研究同意,2018年第四季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购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的原料煤价格确定如下:
1.根据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原料煤价格的测算评估报告(晋高瑞〔2018〕第20号),2018年第四季度,公司收购阳煤集团三矿原料煤价格确定为395元/吨(不含洗耗),与2018年第三季度的收购价格持平;公司收购阳煤集团五矿原料煤价格确定为370元/吨(不含洗耗),与2018年第三季度的收购价格持平。
2.根据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原料煤价格的测算评估报告(晋高瑞〔2018〕第21号),2018年第四季度,公司下属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收购阳煤集团下属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煤价格确定为335元/吨(不含洗耗),较2018年第三季度的收购价格410元/吨下降75元/吨,变动幅度为-18.29%。
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第5.3款规定,由于以上价格的变动幅度低于20%,所以本次价格认定和调整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