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泥协会文件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中提出,为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缓解浙江省水泥产能过剩矛盾、促进行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要求2019年浙江省境内涉及熟料生产的36家企业,50条生产线,都须分春节、高温梅雨、四季度三个阶段参与执行错峰停窑。具体要求如下:
1、2018年运行的生产线,每条年错峰停窑时间65天,分为三个时段,即:春节、高温梅雨、四季度。其中:春节期间(1.10~3.15)停窑35天,梅雨高温季节(6.1~8.31)停窑20天,四季度(10.1~12.31)停窑10天。在这三个时段内,县级以上政府、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强制要求的停产或限产形成的停窑天数(依据正式文件和实际执行停窑核查记录)均可纳入相对应时段的停窑天数内。其它时段的停窑由企业根据水泥市场、企业生产经营、设备维修等情况申报停窑计划,停窑计划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报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安排人员督查。无报告的停窑,不计入65天停窑时间内。
2、企业内部停产时间可统一安排,但不得少于65天(2018年全年未运转2019年继续一直停窑的生产线不得用于冲抵其它生产线的65天停窑)。
3、对于大小窑对接的企业,所供应熟料量可减免相应停窑时间,但减免计算方法要得到自律领导小组认可,报省水泥协会批准。
4、对开展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的水泥窑生产线也一并纳入错峰生产范围。其错峰生产时间(天数及时段)可根据其所在地区熟料生产情况及核定的危险废弃物年处理量按2018年确定的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