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政策规定,今后一律停止核准新建、改扩建年产能低于30万吨(不含)以下的煤矿。
该规定是4月1日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新制定的煤矿准入标准。
与此同时,一律停止核准新建年产能低于90万吨(不含)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意见》同时要求,要深化煤矿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和复产复工验收,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巩固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成效,加强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甘肃将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特别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