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全国共有38处采深超千米矿井 33处核减20%以上产能
全国共有38处采深超千米矿井 33处核减20%以上产能
    在5月28日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司长史宝中介绍,根据论证情况,全国38处采深超千米的矿井中有33处煤矿采取限产措施,均核减20%以上产能,共核减产能1509万吨/年。
 
    史宝中表示,据统计,全国有38处采深超千米的矿井,有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从1月中旬开始全部停产或停止千米以下采掘作业,组织开展安全论证。目前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基本完成了安全论证和“体检”,根据论证情况,分别采取了相应的限产、限人、划定禁采区、缓采区等处置意见。
 
    有33处煤矿采取限产措施,均核减20%以上产能,共核减产能1509万吨/年;1处煤矿为建设矿井,投产时将按核减20%产能要求投产。有7处煤矿划定了缓采区,对相关采掘区域暂缓开采,共涉及14个采区、11层煤、16个采面;11处煤矿划定了禁采区,对相关采掘区域实行禁采开采,共涉及20个采区、29层煤、39个采面。有33处煤矿制定了减人方案、采取限人措施,共减少单班入井人数4638人,平均单班减少入井人员140人。有2处煤矿虽经论证具备灾害防治能力,但已列入今明两年的关闭退出计划。
 
    目前,仍有3处煤矿正在进行论证,2处煤矿正在进行产能核减工作。总体看,进展有序,取得了较好成效。
 
    这38处煤矿也是国家煤矿安监局密切关注的对象,已分别向山东、河南、安徽、河北、吉林、江苏、辽宁、黑龙江、江西等9各地区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发督办函,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论证和安全“体检”提出的限产、减人、禁采、缓采等处理处置措施,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进行挂牌督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