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西、甘肃、新疆、陕西等北方十省陆续发布了2019-2020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最多停窑天数长达7个月,各省错峰生产时间安排数字水泥网整理如下:
山东省所有水泥企业11月15日起停产4个月!
2019年11月15日0时-2020年3月15日24时。(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积极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夏季错峰生及各市统一组织的环境污染减排任务,错峰生产总时间超过160天的企业,可按照实际超出天数延迟错峰生产,但最迟应于2019年12月1日0时开始实施错峰生产。)
山西今冬明春水泥错峰生产4个月
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包括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等生产线)都应参与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各片区可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及市场需求变化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要确保2019年~2020年冬春季水泥错峰生产时间4个月(夏秋季错峰生产没停够时间的要提前或推后错峰时间,补齐夏秋季错峰生产时间)。鼓励各水泥熟料企业在自愿减排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增加错峰生产时间。
为营造全省公平竞争的水泥市场经营环境,对于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作出规定:2019年实际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达2万吨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时间不少于1个月;实际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达2万吨以下1万吨以上的,错峰时间不少于2个月;实际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1万吨以下的,错峰时间不少于3个月。对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由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后予以公示。
甘肃启动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34家水泥企业停窑90天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照方案实施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根据错峰方案,自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按计划停产90天。
内蒙古自治区水泥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水泥熟料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安排。2019-2020年错峰时间为11月15日零点前停窑,至2020年3月15日零点后开窑,要求做到“可以早停、但不可以晚停,可以晚开、但不可以早开”,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停够4个月。
吉林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143天
吉林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于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等任务的生产线由各市(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认定审核并报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后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按照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核定的最小生产负荷运行。
黑龙江省水泥企业自本月20日起错峰停产6个月
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在黑龙江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全面实行错峰生产。
辽宁工信、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11月1日起实施错峰生产五个月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辽宁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其中,大连地区停窑错峰时间自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4月5日。
河南水泥企业错峰生产4个月
水泥行业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停窑,2020年1月份生产,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停窑。
陕西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4个月
2019年陕西省水泥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为2019-2020冬防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新疆11月1日起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拒不执行企业将受惩戒!
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按文件要求执行错峰停窑。除和田地区从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其他各地州(市)从2019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停窑时间少于采暖期时间应予顺延或补齐,2019-2020年具体错峰停窑时间各地有所差异,其他应对重污染天气时要按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停窑。
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企业继续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兵团工信、生态环境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新疆水泥错峰生产管理办法》(新经信办(2016)524号),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应当按要求错峰生产或者降低生产负荷,确实不能按照通知执行错峰生产停窑的电石渣水泥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电石渣水泥错峰生产置换方案,电石查水泥企业生产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区域内传统水泥企业统筹消化处理,实现污染物减排与化解过剩产能。
通知强调,建立企业相互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尤其是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政策的,按照行规行约实施行业惩戒,协会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