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下月起施行!来秦皇岛船舶注意:用燃油有了“红线”
下月起施行!来秦皇岛船舶注意:用燃油有了“红线”
    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船舶燃油,不得排放明显可见黑烟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船舶燃油的船舶可享受优惠措施。
 
    《秦皇岛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目前我国首部关于船舶大气污染的单行地方立法。11月26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该《办法》的立项和出台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发布。
 
    船舶排放对沿海空气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船舶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与机动车相比,船舶虽然相对数量少,但以柴油或者重油为主要燃料,耗油量大、单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特别是在港口作业、锚地靠泊、进出港停启时瞬时燃油消耗量最大。其尾气中所含的颗粒物、N0x、SO2等污染物质,对沿海空气造成严重影响。
 
    秦皇岛市是港口与市区零距离的城市,秦皇岛港为全球最大公众煤炭码头和干散货运输港口,每年有大量的大型船舶进出港作业。秦皇岛的独特地形,使得陆域自我调解功能变差。而来自海洋方面的风较多,使得秦皇岛港船舶排放物多向陆地团聚,成为秦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渔业、旅游等船舶也是重要的排放源。
 
    据了解,2019年以来,秦皇岛市进出港商船数量就达1.4万艘次,而经测算,一艘中型集装箱船靠港期间24小时排放的PM2.5污染物,相当于50万辆国四重型货车一天的排放量。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我国首部关于船舶大气污染的单行地方立法
 
    为解决船舶大气污染问题,10月23日,秦皇岛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秦皇岛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10月31日以市政府第3号令对外公布,确定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秦皇岛市政府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这也是目前我国首部关于船舶大气污染的单行地方立法。
 
    《办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船舶大气污染环境防治中的突出问题作出规定。《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政策支持、船舶防污设施配置要求、船舶大气排放要求、重点时段管理、船舶燃油生产、销售使用规定、供油单位义务及作业要求、港口及码头监控、岸电设施与使用、黑名单制度、法律责任条款等。
 
    《办法》规定了主要管理部门职责。其中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秦皇岛海事局对运输及相关船舶燃油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对渔业船舶燃油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船舶燃油实施监督管理。
 
    船舶不得排放明显可见黑烟
 
    《办法》明确了船舶排放要求。船舶不得超过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国际航行船舶应当符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要求。目前国家和河北省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尚未出台,为使船舶大气排放要求具体化并具有可操作性,规定了“明显可见黑烟”的概念,指船舶连续三分钟以上(含三分钟)排放的气体同于或者深于林格曼黑度二级的颜色。规定除安全等紧急原因外,船舶不得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禁止船舶在本市沿海水域使用焚烧炉。
 
    《办法》还加强了船舶燃油使用管理,明确有关鼓励措施。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船舶燃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河北省规定质量标准的燃油;船舶进入本市沿海水域内,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舶燃油。鼓励船舶主动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办法》规定,对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舶燃油的船舶,可以给予优先进港、优先装卸、优先靠离泊的优惠措施。鼓励秦皇岛市辖区内港内作业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舶燃油。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黑名单跟踪机制
 
    《办法》还提出要推进岸电设施建设,鼓励、扶持码头建设岸电设施,规定船舶进港靠泊,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靠泊期间应当使用岸电,使用岸电的船舶应关停燃油发电机,在船舶轮机日志中记载岸电使用起止时间和用电量。对使用岸电的船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优先进港、优先装卸、优先靠离泊。
 
    此外,《办法》还对重点时段管理、船舶燃油生产、销售使用规定、供油单位义务及作业要求、港口及码头监控等内容作了规定。并提出秦皇岛市海事局、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黑名单跟踪机制,对因使用燃油不符合相关标准被处以两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违反《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曾在本市沿海水域发生过较大船舶污染事故的,具备岸电使用条件应当使用岸电且拒绝使用两次以上的船舶,实施到港必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纳入有关诚信系统。同等条件下,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船舶进港顺序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