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监局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改革范围为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事项。
 
具体改革内容包括九项。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办. 申请企业通过煤矿安全综合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或填报申请资料、信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颁证部门)在线受理、审查,送达有关通知书(受理、补正、不受理通知书等),业务办结后,办理结果在系统内反馈申请企业,由企业领取办理结果或按企业填报的地址将办理结果邮寄送达。办理流程实现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实现企业办事少跑路。
 
精简许可审批材料。 取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只需在线填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和考核合格证号。取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和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改为申请人向颁证部门做出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将煤矿企业提交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改为提交符合要求的预案备案回执。
 
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标准化。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各项工作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工作有程序、程序有标准、执行有监督。 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在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公布,并根据实际工作动态调整更新。办事指南应详细列明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权利义务、法律救助等内容。 要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及文明服务制等工作制度,并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审查方式,根据许可类型分类制定审查流程,通过采取集中审查、并联审查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精简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和层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非直接延期) 审批,必须通过集体讨论、集体决策。颁证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许可。
 
依法公示许可事项。颁证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公开业务办理进度,方便企业查询。业务办结后,应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并在法定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或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将办理结果邮寄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注销、暂扣和吊销要及时公布。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颁证部门认为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审批时限要压减到35个工作日以内;直接延期申请的,压减到25个工作日以内;因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煤矿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压减到20个工作日以内。
 
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但经审查不予延期的,颁证部门要在有效期满或做出不予延期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撤销决定做出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注销。建设工程影响生产系统的改(扩)建煤矿,应停止生产,依法暂扣或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防止边建设边生产。
 
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管理。 除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煤矿外,原则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时,应停止生产,待完成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
 
加强安全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时,可采取邮寄等方式向颁证部门提供与在线提交的申请文件、电子材料相对应的纸质材料。煤矿企业要对提交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负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