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国铁集团研究,决定对运杂费迟交金、货物保价费、声明价格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货车滞留费实施阶段性减半收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标准如下:
1.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交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1.5‰计费。
2.货物保价费。货物保价基本费率下调50%,实际执行不得高于此基本费率。
3.声明价格费。按运单记载的声明价格的1.5‰计费。
4.集装箱延期使用费。使用铁路集装箱超过规定期限时,对20英尺箱,前5日按5元/箱日,自第6日起按30元/箱日计费。对40英尺箱,按20英尺箱的两倍计费。
5.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使用铁路篷布超过规定期限时,按30元/张日计费。
6.货车滞留费。由于托、收货人原因造成货车在国境站滞留超过规定期限时,前5日内按60元/车日,自第6日起至第10日起按120元/车日,自11日起按240元/车日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