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山西17条措施规范煤矿“五人小组”管理
山西17条措施规范煤矿“五人小组”管理
    4月1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试行)》,共17条,从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成员的基本条件、工作职责、巡回监管检查机制、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简称“五人小组”,是按照每组五人、每组负责五座煤矿的要求,依据市、县两级分级监管的原则,履行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职责,并对所负责煤矿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包保责任制的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队伍。
 
  从2009年开始,山西各地陆续组建了“五人小组”以加强基层煤矿安全监管力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山西省共有“五人小组”200组。为充分发挥其“前哨”和“眼睛”作用,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了该《办法》。
 
  根据《办法》,“五人小组”成员应当分别由采掘、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等主体专业人员组成,并应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学历、专业、工作经验、年龄、身体等条件。通过开展工作,履行其监督、督促和现场检查等工作职责。
 
  据了解,“五人小组”实行巡回监管检查机制,每周对包保的每座煤矿巡回检查1次(煤矿停产停建放假期间除外),每月对每个包保煤矿做到全覆盖对表检查。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对表井工矿33项、露天矿25项检查内容,建立健全检查档案。在巡回监管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一般事故隐患,要督促煤矿立即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按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或整改过程中未按规定制定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及时提请所属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停工停产撤人,并及时上报所属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查处。要对包保煤矿建立一矿一档,工作情况要实行一日一报告、一周一汇总、一月一总结。
 
  同时,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是 “五人小组”的主管单位,负责小组成员的使用、培训、考核、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应当及时审阅“五人小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检查表》,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定期轮岗和包保煤矿轮换等制度。《办法》明确了“五人小组”成员的工资待遇及工作设备等保障费用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法》规定,“五人小组”成员存在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由所属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解聘:一是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二是对煤矿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或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制止、不上报的;三是包保煤矿本年度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四是有违纪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