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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错峰生产|山东省所有水泥熟料企业(不含特种水泥)6~8月停产30天
夏季错峰生产|山东省所有水泥熟料企业(不含特种水泥)6~8月停产30天

5月19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山东省水泥熟料企业开展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山东省水泥企业的熟料生产线(不含特种水泥窑)2020年继续实施夏季错峰生产。

上年秋冬季未停够的企业停产时间不得低消夏季错峰生产时间。时间重叠的夏季错峰之后继续停窑限产。重污染天气或其他原因临停的经协会确认备案的可在2020-2021年秋冬错峰生产中适当调整。

实施时间

6月1日0时至6月15日24时,时间15天

8月17日0时至8月31日24时,时间15天

实施对象

山东省水泥企业的熟料生产线,不含特种水泥窑,含建通窑。

相关要求

2019-2020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承担保民生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应补齐秋冬季错峰停窑时间不得抵消夏季错峰生产,如时间重叠,须在夏季错峰生产结束后持续停窑直至补齐秋冬季错峰生产停窑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1月15日在非错峰生产期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信环境部门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临时组织的限产减排停窑及企业特殊原因出现的连续停窑,经协会确认备案的,在2020年-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安排中予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