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也分等级了!为全面推行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有效防范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6月2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太原市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实施细则》,煤矿将被确定为 A、 B、 C、 D四类,其中D类煤矿为长期停产停建煤矿。
按照《细则》,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开采技术条件、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将全市煤矿按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确定为 A、 B、 C、 D四类。其中A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煤矿,B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煤矿,C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煤矿,D类煤矿为长期停产停建煤矿。
煤矿分类每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建设状态的变化,实时调整。对A类煤矿,实行激励政策: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予以复产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对C类生产煤矿,依法暂停其水平延深、煤层配采等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以及生产能力核增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实施差异化:对A类煤矿实行服务指导,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B类煤矿实行日常监管,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对C类煤矿实行重点监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D类煤矿实行巡查盯守,电力部门停限电,公安部门停供火工品,直接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派专人进行巡查或盯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