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省能源局产能核增审查批复,更换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要素公示公告后,一矿生产能力由750万吨/年核增100万吨,达到850万吨/年。
一矿从建矿初期核定120万吨/年,历经64年,经过多次技术改造,先后经历了150万吨、480万吨、560万吨、750万吨。
2018年3月,国家能源局要求山西省开展高瓦斯优质产能释放试点工作,将一矿等14处高瓦斯矿井列为第一批试点煤矿,同意核增产能。一矿生产能力拟由750万吨/年提升到850万吨/年,按照产能转换政策,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100万吨。
期间,一矿先后经过集团公司、省、国家生产能力核增申报,各方面专家深入一矿井下,对核增生产能力的高瓦斯煤矿生产系统、安全设施、安全生产制度及机构设置等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现场核查,并对矿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水源、林地、文物、公园、地质遗址等核查。一矿收到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省能源局对850万吨/年产能核增有关手续的审查批复,更换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要素公示公告后,产能达到85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