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通知明确,列入本年度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除明确作为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未按照淘汰关停标准拆除的机组,不得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根据通知,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总计划容量733.35万千瓦,其中河南独占206万千瓦,淘汰任务最为艰巨。对此,通知强调,各省(区、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订分解计划,将计划落实到机组、明确关停时间、落实责任人,扎实推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通知指出,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5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不计入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于未纳入国家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已停运多年、短期内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僵尸”煤电机组,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推动企业尽快完成淘汰关停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地方政府会同有关企业,做好关停煤电机组与承接电源、热源的衔接方案,做好衔接工作,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杜绝由于机组关停造成供电、供热不足现象的发生;企业要承担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的主体责任,按照各省(区、市)制订的年度关停计划,对本企业所属机组实施关停;地方政府要指导督促企业制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