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煤监局会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出台了《河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河北煤监局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全力推进全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监察执法合力。
一是确定风险研判防控重点。主要包括煤矿生产接续计划、主要生产安全系统、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项目、淘汰退出煤矿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主体企业研判认定的重大安全风险或隐患。
二是建立风险预警发布制度。河北煤监局和省应急管理厅每季度首月上旬组织安全风险研判,并向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及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各监察分局发布预警信息;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驻地监察分局每月向辖区内煤矿企业、煤矿、有关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布;各煤矿主体企业每月向所属各二级公司发布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三是畅通预警信息共享渠道。各煤矿对监管监察部门、主体企业发布的风险预警要制定防控方案,制作重大风险管控图并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并及时将安全风险防控情况上报煤矿主体企业,煤矿主体企业每月10日前向产煤市应急管理局和驻地监察分局报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处置情况。
四是健全研判防控工作机制。办法明确了《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方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及时调整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开展差异化精准执法,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对各煤矿管控处置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管控处置和整改销号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