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日前发文称,兴盛露天煤矿已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标准落实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差额部分产能置换要求,为加快先进产能释放,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兴盛露天煤矿建设规模(生产能力)由300万吨/年调整为500万吨/年。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按500万吨/年公告生产能力,不得超能力生产。
国家能源局2018年发布的国能发煤炭〔2018〕18号文提出,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淖毛湖矿区兴盛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
兴盛露天煤矿一期工程建设规模30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工业场地位于矿田采坑西北侧约1.5公里处。剥离、采煤均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选煤采用复合式干法风选工艺。电源引自卓越、达子泉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侧,煤矿用水取自淖毛湖工业园区集中供水管网和处理后的矿坑排水。
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总投资4.24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27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2.97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