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继出台的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措施,近日,晋城市能源局印发《满足企业用煤需求六条保障措施》的通知,切实保障全市重点企业用煤需求。
一是释放优质产能。坚持“应核尽核、能核则核”,对产能核增煤矿,优化审批流程,由“先审报告后现场核查”简化为“报告现场合并核查”,加快产能核增。积极协调指导减量重组保留煤矿加快重组手续办理和证照换发工作,尽快投产达效。
二是提升先进产能。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建设矿井、智能化矿山和智能化工作面建设进度,积极推广充填开采、无煤柱开采等绿色开采方式。对开展绿色智能开采建设并验收通过的示范煤矿,给予手续办理、产能置换、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持续推动煤矿加快一级标准化和特级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提高全市先进产能占比至70%以上。同时,鼓励支持煤炭企业积极加快接续产能建设,延长矿井服务年限。
三是压实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持续推动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在保障发电供热企业全年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煤炭企业中长期合同签订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80%的基础上,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确保履约到位。
四是协调解决烟煤需求。针对发电供热企业市外烟煤需求,做好与省能源局、兄弟地市和相关煤炭企业的沟通对接,在本地可替代烟煤无法保证用量的情况下,协调解决市外烟煤,全力保障发电供热企业烟煤用量。
五是发挥煤炭储备基地作用。在发电供热企业、煤化工企业等重点用煤单位发生煤源紧缺、存煤跌破警戒线以下时,调度启用储煤基地存煤,确保一周内存煤恢复警戒线以上水平。
六是搭建煤化工、钢铁等重点用煤企业与煤炭企业对话平台。定期组织召开煤化工、钢铁等重点用煤企业座谈会,了解掌握企业用煤需求,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实现互惠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