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管理
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管理
  日前,山西省安委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好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作用,紧盯煤矿瓦斯、水害、顶板重大风险,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贡献。 
 
  省安委办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主动担当作为,协调解决制度运行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抓好“任务清单、公开公告、定期述职、定期轮换、年度考核”五个机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监管专员制度落实见效。 
 
  一要落实任务清单机制,各级派出单位应参照省应急厅编制的《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工作手册》,制定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监管工作清单,为所派监管专员开展履职提供“监管指南”。 
 
  二要落实公开公告机制,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由公开公告形式确认,接受社会监督。监管专员的调整应由派出单位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决定调整后应立即向省应急厅报告,由省安委办和省应急厅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要落实定期述职机制,监管专员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主动接受被监管煤矿廉政监督,每季度向派出单位述职、述廉,派出单位要通过述职加强廉政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要落实定期轮换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对煤矿安全监管专员所监管煤矿轮换一次,及时调整投产、投建、和关闭退出煤矿的监管专员,按规定对监管专员开展培训。 
 
  五要落实年度考核机制,确保考核机制落实到位,激励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履职尽责抓好煤矿安全工作,避免监管专员奖惩责权失衡悬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