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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8-10月份错峰生产
山东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8-10月份错峰生产

日前,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山东省水泥熟料企业开展8-10月份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8、9月份仍是山东高温雨季,10月份面临秋收及国庆小长假,市场需求将整体保持低位运行。为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鲁工信原﹝2021﹞212号)精神,积极应对全省水泥熟料库存持续高位的严峻形势,防范由此带来的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各企业安全生产;坚决落实大气环境保护的要求,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我省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及验收的计划安排,经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协会研究决定8-10月份错峰生产。

通知明确了错峰生产时间和实施对象如下:

时间:2023年8月1日0:00—10月10日24:00期间,各水泥熟料企业每条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30天(其中8月份每条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15天),具体方案由企业确定并报协会备案后实施。

实施对象:山东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熟料生产线,不含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汇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化工配套熟料生产线,下同)。

通知还提出了如下要求:

1、各水泥熟料企业要精心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水泥磨安全生产,保障正常的水泥供应。

2、因在2022-2023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承担居民供暖等特殊任务而需补齐停窑时间的企业及5月份、7月份错峰生产未停够时间的企业,需继续安排补停窑工作,要求于2023年11月1日0:00前完成全省统一安排的2022年11月15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错峰停窑任务。

3、截至7月31日超额完成全省统一安排的错峰生产时间的企业,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核准后在8-10月份错峰生产期间按照实际超停天数予以扣减。

4、因产能置换关停而进行错峰生产置换的企业和因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需要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企业,实行一企一报,协会一企一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