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230113334)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地煤大同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 商品类别 | 供货煤矿 | 提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加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加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炼焦用煤 | 安平 | 安平煤业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5000 | 365 | 不限 | 1 | 不限 |
B标段 | 炼焦用煤 | 安平 | 安平煤业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5000 | 365 | 不限 | 1 | 不限 |
C标段 | 炼焦用煤 | 安平 | 安平煤业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5000 | 365 | 不限 | 1 | 不限 |
D标段 | 炼焦用煤 | 安平 | 安平煤业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5000 | 365 | 不限 | 1 | 不限 |
备注:报价不得以基础价出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最低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粘结指数 (GR·I) |
Y值 (mm) |
A标段 | 气煤 | 晋控气煤混 | ≤3567 | ≤5.18 | ≤0.58 | ≤43.93 | ≤44.06 | ≤45 | ≤6 |
B标段 | 气煤 | 晋控气煤混 | ≤3567 | ≤5.18 | ≤0.58 | ≤43.93 | ≤44.06 | ≤45 | ≤6 |
C标段 | 气煤 | 晋控气煤混 | ≤3567 | ≤5.18 | ≤0.58 | ≤43.93 | ≤44.06 | ≤45 | ≤6 |
D标段 | 气煤 | 晋控气煤混 | ≤3567 | ≤5.18 | ≤0.58 | ≤43.93 | ≤44.06 | ≤45 | ≤6 |
备注:公告中所提供的煤质,为近期原煤煤质指标,仅作为本期原煤竞价销售起拍价定价依据之一,不作为本期所售原煤煤质指标依据,煤矿所生产煤炭为原煤,用户购买的煤炭以实际现货为准,请用户谨慎购买。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煤炭经营及加工企业。报名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必须提前到煤矿对煤炭质量指标,拉运情况,道路通行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凡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煤质及场存实物。
2.报名时间: 授权截止 2023-11-16 14: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 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11-16 15:00
B标段:2023-11-16 15:10
C标段:2023-11-16 15:20
D标段:2023-11-16 15:30
4.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销售煤炭统一上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控综办字〔2022〕121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3‰向晋能控股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收取交收服务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六、交易交收
(1)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无故毁约不签订合同,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拉运期限内必须拉运完毕,合同执行率达95%以上视同完成;因矿方原因导致拉运未完成,合同延期或由矿方决定是否终止;因买受人原因以任何理由单方拒绝拉运,出卖人有权扣除竞价全部保证金并将买受人列入黑名单,取消交易中心竞价资格。 (3)买受人承担因任何理由单方拒绝拉运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储煤仓、储煤厂满的停产损失,停产损失以停产前三个月正常生产日的平均日产量结合当前煤质及市场价格计算。 (4)买受人出现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情形,出卖方有权根据违约扣除50%竞价保证金并警告;累计二次扣除全部保证金及所付煤款沉淀半年;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扣除竞价全部保证金,并同时取消交易中心竞价资格。 (5)合同履行期间内因发生不可抗力、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势变更等,导致出卖人结算单位不能发货或不能按时发货的,出卖人结算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A标段:2023-11-18至2023-11-20
B标段:2023-11-18至2023-11-20
C标段:2023-11-18至2023-11-20
D标段:2023-11-18至2023-11-20
七、货款支付
(1)价格:现汇含税坑口价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竞价成功用户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全额现汇预付货款至指定的结算单位账户 (3)货款结算:竞价成功用户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全额现汇预付货款。出卖方根据买受方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以地煤公司的煤炭销售合同执行情况为准。 (4)结算方式:全额预付货款,结算价=成交价。
八、煤质验收
(1)数量:以出卖方坑口煤场过磅数为准。 (2)质量:以坑口煤场现货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销售煤炭统一上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控综办字〔2022〕121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3‰向晋能控股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收取交收服务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煤款交付:按照成交金额的100%预付。 (3)竞价成交用户到地煤运销公司办理煤炭拉运通知单。 (4) 竞价报名及匹配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竞价开场前半小时,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5)拉运期只作为时限区间,具体哪天拉运、拉运几天,则根据用户成交量、成交标段号以及煤矿生产情况而定,以煤炭拉运单规定的拉运起止日期为准。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李亚栋
电话:13903526538
交易中心:孙 康
电话:18503519922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张阳
电话:0351-6829882 18635189310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