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24012182)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 商品类别 | 供货煤矿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加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加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色连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5000 | 260 | 414 | 1 | 不限 |
B标段 | 动力煤 | 色连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5000 | 260 | 414 | 1 | 不限 |
C标段 | 动力煤 | 色连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5000 | 260 | 414 | 1 | 不限 |
D标段 | 动力煤 | 色连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5000 | 260 | 414 | 1 | 不限 |
E标段 | 动力煤 | 色连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5000 | 260 | 414 | 1 | 不限 |
F标段 | 动力煤 | 色连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5000 | 260 | 414 | 1 | 不限 |
备注: 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A标段 | 弱粘煤 | 原煤 | 3300 | 20.4 | 0.6-1 | 19.2 | 30.2 |
B标段 | 弱粘煤 | 原煤 | 3300 | 20.4 | 0.6-1 | 19.2 | 30.2 |
C标段 | 弱粘煤 | 原煤 | 3300 | 20.4 | 0.6-1 | 19.2 | 30.2 |
D标段 | 弱粘煤 | 原煤 | 3300 | 20.4 | 0.6-1 | 19.2 | 30.2 |
E标段 | 弱粘煤 | 原煤 | 3300 | 20.4 | 0.6-1 | 19.2 | 30.2 |
F标段 | 弱粘煤 | 原煤 | 3300 | 20.4 | 0.6-1 | 19.2 | 30.2 |
备注: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不作为用户拉运的质量依据。用户参与报名、竞价交易视同已认可产品质量,成交用户实际拉运质量以煤矿实发为准。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3-06 15:0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03-06 15:30
B标段:2024-03-06 15:30
C标段:2024-03-06 15:30
D标段:2024-03-06 15:30
E标段:2024-03-06 15:30
F标段:2024-03-06 15:3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与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1)提货地点:色连矿 (2)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3)提货期限:所有标段为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0日;(4)用户要严格按照提货期限进行拉运,如因矿方生产等原因影响兑现量,以提货期限截止时的实际拉运量为准,对剩余量不进行延期、不进行补量。 (5)成交用户一旦成交后不得影响矿方生产,要严格按照执行期限完成拉运工作,否则,按照违约处理。合同执行期限内由于矿方原因或者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成交用户未拉运完成合同量的双方都不予考核。 (6)竞价成交用户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90%,即视为全部履行。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A标段:2024-03-06至2024-03-10
B标段:2024-03-06至2024-03-10
C标段:2024-03-06至2024-03-10
D标段:2024-03-06至2024-03-10
E标段:2024-03-06至2024-03-10
F标段:2024-03-06至2024-03-10
七、货款结算
(1)价格:现汇坑口含税价 (2)付款方式:竞价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竞价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成交金额的115%预付货款,逾期未支付,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未通过电商平台付款,将不予拉运。 买受人预付货款至出卖人结算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必须备注所对应的矿名及竞标日期、标段、企业合同编号,如未按要求备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3)结算方式:所有标段均采取“以质论价、多退少补”的方式。(基准热值为3300大卡/千克),按照实际热值进行结算(实际结算价格=成交价÷3300大卡/千克×实际确认热值)。
八、煤质验收
(1)数量:以色连矿的计量结果为准。 (2)质量:现货质量。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销售煤炭统一上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控综办字〔2022〕121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3‰向晋能控股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收取交收服务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本次竞价销售委托贵公司进行挂单,本委托函未完善事宜,以煤炭买卖合同为准。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并在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否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安利红
电话:18636293125
交易中心:孙康
电话:185 0351 9922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张阳
电话:0351-6829882 18635189310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