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24113783)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 商品类别 | 供货煤矿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加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加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炼焦用煤 | 南沟煤业 |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出厂价 | 3000 | 1228 | 不限 | 1 | 不限 |
B标段 | 炼焦用煤 | 南沟煤业 |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出厂价 | 3000 | 1228 | 不限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涨幅为1元/吨,基价不可以成交。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粘结指数 (GR·I) |
Y值 (mm) |
固定碳 (%) |
A标段 | 1/3焦煤 | 炼焦配煤 | 6425 | 4.1 | 0.68 | 33.78 | 14.25 | 67 | ≤14 | 54.07 |
B标段 | 1/3焦煤 | 炼焦配煤 | 6425 | 4.1 | 0.68 | 33.78 | 14.25 | 67 | ≤14 | 54.07 |
备注:参与报名竞价交易前请务必对煤质、拉运及道路通行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或实测,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本产品煤质不稳定,竞价参与方实测,以实发为准。交易商参与报名竞价交易则默认已对煤质,拉运及道路通行情况进行了实测。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4-15 14: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5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04-15 15:00
B标段:2024-04-15 15:05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如有需要再签订线下煤炭买卖合同。
六、交易交收
1.提货地点:山西宁武大运华南沟煤业有限公司。2.提货方式:公路自提。3.提货期限:以线上合同约定为准。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A标段:2024-04-15至2024-04-20
B标段:2024-04-15至2024-04-20
七、货款结算
(1)价格:现汇含税出场价 (2)付款方式:竞价成功用户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含)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照成交金额的115%现汇预付货款至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预付货款至出卖人结算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必须备注所对应的矿名及成交日期、标段、企业合同编号,如未按要求备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3)结算方式:以成交价格×实际出矿拉运吨数结算。
八、煤质验收
数量:以南沟煤业公司出场过磅的计量结果为准。 质量:以南沟煤场场存实际质量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合同约定数量的90%(包含9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2、在提货期限内,如受到当地环保限产及政策限制,影响矿方生产,未能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双方互不追究,视为履行合同完毕。 3. 客户成交后不得转卖电力企业。4.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购买方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否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葛原源
电话:15721608882
交易中心:高子雄
电话:15035110580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张阳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