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要点
云南省
云南省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其中对水泥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到2015年末该省水泥熟料总产能控制在1.2亿吨以内,在2010年基础上增长90.7%,年均增长13.8%。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4%以上,水泥散装率提高到60%以上,90%的日产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实现低温余热利用。该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100个以内,形成2—3个年产水泥2000万吨以上的企业,排名前5位的水泥企业年产量比重超过50%。
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在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33条,开展前期工作项目26个,总59条,建成后将形成新的水泥熟料产能4665万吨;“十二五”期间要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620万吨;要用“JT技术”改造升级机立窑33条。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将支持和鼓励省内现有熟料年产能200万吨以上,国内排名前10位或以水泥资产为主上市的水泥企业参与云南省水泥行业的联合重组。
贵州省
到“十二五”末,贵州省对水泥发展的总体规划是:确保水泥产量达8000万吨以上,力争达到1亿吨;水泥散装率达45%左右。贵州省新型干法水泥产能占总产能的比重力争达到90%以上。采用低温余热发电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占40%以上。贵州省水泥企业平均能耗指标:可比熟料综合煤耗115kgce/t,可比水泥综合电耗93kWh/t;新建水泥项目的吨能耗指标:单位熟料热耗≤105kgce/t,吨水泥综合电耗≤90kWh/t。2015年利用各种工业固体废弃物达800万吨以上。“十二五”期间淘汰全部直径3米以下机立窑和3米以下水泥磨。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日产2000吨熟料及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59条,并根据市场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预留3~5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新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要同时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NOX脱除系列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各项能耗、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要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面推广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变频调速、高效粉磨等技术。到2015年60%以上的生产线完成纯低温余热发电改造,使该省水泥平均可比熟料煤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分别达到114kgce/t和93kWh/t。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到2014年,除少数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外,基本淘汰机立窑水泥产能,优化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努力做大总量,调整优化结构,力争新型干法水泥产能占全省水泥产能的90%以上。通过“以大代小”、“等量置换”的方式,在市场潜力大的地区建设单线日产4000吨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规模不低于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按照“有条件、有限制”和少量保留的原则,对未列入2012年前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名单、具有矿山资源或可替代矿山资源的工业废渣、且交通运输困难区域内的立窑企业,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准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可采用“JT”窑等适用技术进行改造。
保障措施
云南省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差异化推进各区域水泥工业协调发展。依据各区域产业发展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趋势、区域市场需求和生产要素条件等情况,科学布局规划水泥工业发展项目,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
严把行业准入关,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同相关行政资源的协调配合。未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产业政策认定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财税信贷不予支持。
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全面实施传统工艺路线技术改造提升工程。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创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围绕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燃煤助燃剂使用技术、“JT技术”、原料路线替代技术、粉磨节电技术等,全面启动对传统工艺技术及装备改造提升工程,云南省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所有保留的机械立窑必须采用“JT技术”改造升级。
强化对标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水泥行业新上项目,必须与各地节能减排目标、淘汰落后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加强水泥产品质量控制。通过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新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有关水泥标准,强化水泥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推进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自检、送检和抽检日管理制度。
推进行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发展水平。重点推进昆钢水泥建材集团、拉法基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全省范围内水泥行业整合,力争分别形成3000万吨和2000万吨以上水泥生产能力的大型企业,促进昆钢水泥建材集团进入全国大型水泥企业范围,并争取上市融资发展。
贵州省
强化规划指导,严格市场准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坚持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加强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不予进入市场。强化规划指导,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评价、用地审批、登记注册、质量检验、市场准入的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规范管理,从每一个环节把好关,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加强水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劣质产品,净化水泥产品市场。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升级改造。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继续执行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资金,安排淘汰落后产能的配套奖励资金,加大差别电价、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统筹安排技术改造等资金,引导企业升级改造或转产,同时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鼓励各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升级改造。
坚持政策扶持和引导,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有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用好、用活现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研发、引进和应用工业废渣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以工业园区为载体,鼓励水泥企业向工业废渣产生量大的园区聚集,发挥水泥工业与其他工业耦合度高、消纳工业废渣多的特点,建设以消纳工业废渣为主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实施“补链”工程,促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水泥行业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内情况的优势,建立行业发展研究咨询机制,针对水泥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委托协会开展调研,提供发展战略、项目投资、技术创新等决策咨询服务;行业协会要发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信息等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和投资者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