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启动运营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启动运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于2012年2月23日正式启动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煤炭现货交易启动运营之日起,凡山西省境内的各级各类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铁路运输的煤炭,必须经过交易中心煤炭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统一签订交易合同,统一结算交易货款。各企业要拿出年铁路运输煤炭总量5%的资源,按月度进行挂牌或竞价交易,其余部分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邀约交易。
 
    二、交易中心启动运营要根据铁路运输合理流向和市场供需情况,组织开展煤炭年度、日常和专场交易,促进煤炭市场化交易的健康有序运行。
 
    三、交易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功能,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差异化需求,积极为入市交易商增加交易机会。
 
    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搞好配合,为交易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交易中心健康发展。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入市交易,积极推进煤炭交易市场化改革。
 
    五、为加强对煤炭交易活动的监管,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协调解决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运营和煤炭交易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煤炭交易体系建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