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关于领取交易费发票的通知
关于领取交易费发票的通知
尊敬的交易商:
 
    按照省税务局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将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中心“营改增”之后,2016年5月1日前交纳的交易费将无法开具发票,为了不影响各交易商正常交易和结算工作,请未开具发票的交易商于2016年4月30日前,持交款明细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到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财务开取发票,逾期将不能办理,谢谢合作。
 
    交易费发票咨询电话:0351-6829916、682939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