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3月17日发布的通知显示,2018年山东省计划关闭10处煤矿,去产能465万吨/年。
其中,山东能源集团关闭2处,产能168万吨/年;淄博市关闭2处,产能70万吨/年;枣庄市关闭2处,产能102万吨/年;济宁市关闭1处,产能30万吨/年;泰安市关闭2处,产能65万吨/年;莱芜市关闭1处,产能30万吨/年。
通知明确,列入计划的10处煤矿,最迟要于2018年8月31日前实施停产,确保2018年9月底前关闭到位、10月底前通过省级联合验收。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统筹好煤炭去产能和稳供应关系,合理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先进产能释放,提高煤炭能源保供能力,建立形成科学化、常态化去产能稳供应机制。
同时要把去产能煤矿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去产能煤矿安全重点监管制度,强化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做到封检必查,严禁去产能煤矿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